校内各单位: 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修订)》(金职院办〔2009〕1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学术论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师,以防漏报,并确保申报论文与科研管理系统中的论文录入内容相一致。 2.申报条件:以本学校为第一单位,且在职在岗在编的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于 3.材料要求: (1)论文刊物的原件(审核后返还作者本人); (2)论文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封底; (3)被收录论文需提交收录证明原件1份,其中SCI、EI收录论文需同时提供影响因子证明; (4)各单位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总表1份提交科技处,并将电子稿发送到1120942178@qq.com。 4.请各单位科研干事将申报材料于 附件:2011年学校一级及收录论文奖励汇总表 科技处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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