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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鼓励我市文化工作者及文化创作单位生产创作出更多集思想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文化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我市文化界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根据《金华市区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金市宣〔2013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文化艺术、社科理论和新闻类文化精品和2017年度文化、新闻和社科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范围为2017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文化艺术类(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民间文艺领域等项目的创作、演出、制作、展示、主题性活动等)、社科理论类(理论文章、重大课题、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和新闻类(电视专题片、媒体品牌栏目)作品或项目,以及2017年度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的文化艺术、社科理论和新闻宣传方面的人员。具体奖项范围请参照《金华市区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金市宣〔201371号)。

二、申报途径

1. 获文化部和文化厅奖项的文化文艺类作品和个人由市文化局负责汇总、审核、上报,获国家级、省级文联、协会奖项的文化文艺类作品和个人由市文联负责汇总、审核、上报,获省政府和省社科联奖项的社科理论类作品、项目和个人由市社科联负责汇总、审核、上报金华日报社、金华广播电视总台分别汇总、审核、上报本单位获国家和省级新闻奖项的作品和个人。

2. 各县(市、区)的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分别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由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

除上述申报途径外,个人及创作单位未经各地、各单位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三、工作要求

1. 参加申报的获奖作品和人员分别填写申报表(附件12),并附上真实完整有效的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请各单位将上报的获奖作品、受表彰人员按类别分别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34),并按照《金华市区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金市宣〔201371号)规定,按奖项提出建议排序,并提出建议奖励金额。

3. 材料要求: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含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份,未加盖公章无效;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含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制成电子文档1份(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制成清晰图片)。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肃纪律,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在申报前,要严格对照申报要求及奖项范围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 学校申报时间截至2018328,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纸质材料请报送至科技处1104室。电子文档发送至1120942178@qq.com


附件:1. 2017年度金华市文化精品申报表.docx

2. 2017年度金华市文化、新闻、社科界受表彰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

3. 2017年度金华市文化精品汇总表.docx

4. 2017年度金华市文化、新闻、社科界受表彰人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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